申命記15章
申命記15章 豁免年條例 1 「每逢七年末一年,你要施行豁免。 2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: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,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。 3 若借給外邦人,你可以向他追討;但借給你弟兄,無論是甚麼,你要鬆手豁免了。 4-5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,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,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。(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。) 6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,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。你必借給許多國民,卻不至向他們借貸;你必管轄許多國民,他們卻不能管轄你。」 當接濟貧窮者 7 「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無論哪一座城裏,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,你不可忍着心、揝着手,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; 8 總要向他鬆開手,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,補他的不足。 9 你要謹慎,不可心裏起惡念說:『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』,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,甚麼都不給他,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,罪便歸於你了。 10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