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21章

 

祭司當守的規矩

1 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『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。 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 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 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

5 「『不可使頭光禿,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 6 要歸神為聖,不可褻瀆神的名,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7 「『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。 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。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。

9 「『祭司的女兒若行淫,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她焚燒。

10 「『在弟兄中作大祭司,頭上倒了膏油,又承接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; 11 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; 12 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,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

13 「『他要娶處女為妻。 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,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 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』」

體有殘缺者不可作祭司

16 耶和華對摩西說: 17 「你告訴亞倫說:『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。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有餘的、 19 折腳折手的、 20 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或是損壞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 21 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。 22 神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、至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 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,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。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』」

24 於是,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。

2020年11月01日研經釋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