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5章
利未記5章 獻贖愆祭之條例 1 「『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 2 「『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,無論是不潔的死獸,是不潔的死畜,是不潔的死蟲,他卻不知道,因此成了不潔,就有了罪。 3 「『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,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,他卻不知道;一知道了,就有了罪。 4 「『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,要行惡、要行善,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,他卻不知道,一知道了,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。 5 「『他有了罪的時候,就要承認所犯的罪, 6 並要因所犯的罪,把他的贖愆祭牲,就是羊羣中的母羊,或是一隻羊羔,或是一隻山羊,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。至於他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。 7 「『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,就要因所犯的罪,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: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。 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,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,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,只是不可把鳥撕斷。 9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,彈在壇的旁邊,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裏。這是贖罪祭。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