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21、22章
出埃及記21章 對待奴僕的條例 1 「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 2 「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 3 他若孤身來,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 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,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 5 「倘或奴僕明說: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』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着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 7 「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 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