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25章
申命記25章 執行笞刑的規定 1 「人若有爭訟,來聽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。 2 惡人若該受責打,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,按着他的罪照數責打。 3 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過數;若過數,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。 4 「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」 弟要為兄傳後代 5 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,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,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。 6 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 7 「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: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。』 8 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,他若執意說:『我不願意娶她。』 9…